7月1日起 持护照赴澳门规管措施将调整。
按澳门警方的说明:从7月1日起,在满足机票、护照签证等过境的条件下,首次入境可给予逗留许可由7日缩短至5日;如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目的地,离澳后60日内再来澳只能逗留1日;如仍未取道澳门过境他国,则需离澳多于60日后再次入境澳门。而在第2次违反规定后60日内将禁止持护照入境澳门。
换言之,从7月1日起,持护照两个月可来澳两次,分别逗留5日、1日;从离澳之日起60天后又可如此赴澳。相对目前的政策,逗留期间减少了近一半,间隔期则延长了1倍。
据悉:在早期,持护照和有效签证经澳门过境可逗留一个月;回归初期后被调整为14天;2008年则调整为7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