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地外雇人员不得在澳门从事庄荷工作。
由此,内地外雇人员到澳门从事劳务活动,是不得从事庄荷工作的。其实又何止是庄荷及监场主任,凡一切与赌博业有关的工种,包括赌场公关(接待知客)等,都应属受此规范。倘有此情况,可以透过澳门中联办或直接向国家相关管理机关,包括商务部和公安部,予以揭发。
当然,上述两个法规文件,只能是规范内地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人员,而规范不了其他国家和地区,如菲律宾、越南等的外雇人员。因此,仍需透过适当的方式,予以规范。但是,这就将会形成「一刀切」,连带美国、澳洲、马来亚等地的博彩业专才,和香港、台湾、韩国等地的高管人员,都将被「殃及」。
郑志强议员就坦言对立法禁止输入外劳庄荷有不同意见,冀社会多方思考,担心会有副作用。他指出,立法规管必须有对象,实际针对的是掌有审批输入权的特区政府。但立法限制、甚至剥夺政府的行政审批权会带来何种深远影响。何况,澳门特区是奉行资本主义、自由经济的国际城市,立法禁止外地人从事某种行业,或有歧视外地人之嫌。而且,在已有意见质疑特首及政府已多番表达了既定立场,但部分人士仍然不信任,「是否反映居民对政府的信任出问题?」的情况下,若坚持立法禁止输入外劳庄荷,或将会助长不信任氛围;倘其他行业也群起彷效,更将会损害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,长远不利于社会整体发展。
为此,他认为可在二零一五年检讨博彩业发展时,考虑如同规定博企必须发展非博彩项目般,在博彩合约中加入强制条文,规定博企必须聘请本地人出任庄荷及监场主任,博企必须同意才落标及可以经营,即可从源头杜绝博企输入外劳庄荷的可能,此做法应比立法禁止更合理和有效,既保障居民权益,又可免去立法带来的隐忧或副作用。
按此思路延伸,还可透过修订《外雇法》的方法,规定外雇不得从事庄荷及监场主任等职务。但可能又将引发另外的反效果,那就倘是在《外雇法》单独规范禁止外雇从事庄荷及监场主任的工作,就显得过于特殊;而且工人团体还将会「得寸进尺」,要求将此规范延伸适用于其他技术工种,如施工机械操作员等,可能又将会引发与之相关的商会的反对。因此,最佳的方法,还是在二零零五年修订《幸运博彩法律制度》时,特别增订博企不得聘用外雇从事庄荷及监场主任等工种的规定。在尚未对《幸运博彩法律制度》进行俢订之前,为了「应急」,可以采取临时措施,由行政长官颁发批示或公告的方式,规定博彩业不得聘用外雇担任庄荷及监场主任等的工作。